本票是什麼?瞭解本票裁定前必知
在票據法第3條中,本票被定義為一種書面票據,主要用於借貸交易中。當借款人(發票人)需要借錢時,會在本票上寫下約定的金額並簽名,然後將本票交給出借人(執票人)。當本票上指定的日期到來時,執票人可以使用該本票向發票人尋求歸還借款,而發票人必須無條件地支付本票上約定的金額,因此本票也被稱為「期票」。
不過,若發票人無法支付款項,執票人無需經歷繁瑣的訴訟程序,可直接申請「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本票的效力
而本票效力具有以下特點:
發票人發出本票後,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要求款項。
若發票人拒絕支付,執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裁定過程較迅速,法院僅審查本票,免除繁瑣的訴訟過程。
本票寫法說明
持有本票後,必須填寫哪些資料,才能使其成為有效的文件?
必填欄位 |
可不需填寫的欄位 |
|
|
基本上,本票寫法必須至少包括上述的3項必填項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若缺少上述任一項,則本票將無效。而本票的簽名要求遵循民法第3條,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即可:
本票上的簽名必須由本人親自執行,否則將無效。
使用印章代替簽名是允許的,印章和本人親自簽名具有同等效力。
若欲使用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必須經由2位見證人簽名證明,否則無效。
簽署本票注意事項
要使本票具有法律效力,應遵循以下幾點:
清楚填寫金額:若未明示受款人或到期日,金額應超過500元。
記載發票日:發票日和付款日為較常混淆的項目,付款日可不填;但發票日不能遺漏。
必須包含「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等文字。
發票人須親自簽名,並記載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以防同名同姓情況,也有助於未來聲請本票裁定時的便利。
本票裁定又是什麼意思?
那麼本票裁定是什麼?根據票據法第123條,當本票到期,但發票人拒絕支付款項時,執票人有權進行追討。執票人可將本票提交給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經過法院審核確認本票有效後,執票人獲准強制追討發票人的財產,如查封和拍賣等方式進行。
本票裁定5流程
本票裁定的過程約需3週,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速度較快。
STEP 1:提交本票聲請狀和本票正本
執票人向法院提交本票聲請狀和本票正本,以申請本票裁定。法院的選擇依據以下因素:
根據本票上的付款地區,選擇當地法院
根據本票上的發票地區,選擇當地法院
若兩者皆未填寫,則選擇發票人所在地區的法院
STEP 2:繳交費用
繳交本票裁定費用,費用根據聲請的本票金額而定。
STEP 3:寄發裁定結果
執票人收到裁定後,需在5天內提供借款人的戶籍謄本或借款公司的最新登記資料,以便將裁定送達給借款人,讓其有10天的抗告期。若借款人未提出抗告,視同放棄權利。
STEP 4:聲請強制執行
審核確認有效後,執票人獲得法院核發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和「裁定確定證明書」,隨即可聲請強制執行,追回借出的款項。
STEP 5:申請債權憑證
若發票人無財產可供追討,執票人可申請「債權憑證」,留待發票人有財力時再進行強制執行。債權憑證有時效,每3年需更新。
本票裁定費用說明
與其他法律程序一樣,本票裁定也需要支付費用。裁定費用根據本票金額分級設定:
本票金額 |
本票裁定費用 |
未滿10萬 |
NT$ 500元 |
10萬以上、未滿100萬 |
NT$ 1,000元 |
100萬以上、未滿1,000萬 |
NT$ 2,000元 |
1,000萬以上、未滿5,000萬 |
NT$ 3,000元 |
5,000萬以上、未滿1億 |
NT$ 4,000元 |
1億以上 |
NT$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