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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安養信託範例

案例一、子女集資孝親

母親已屆80歲,子女在國外,趁回國時,子女為委托人共同交付300萬元、由銀行擔任受托人、母親為受益人,由銀行每月支付2萬元予受益人,無信託監察人,信託持續至母親死亡而結束。


案例二、房貸養老

父親已屆75歲,居住在自有名下舊宅,其子女未同住且各有家庭須照顧,因此受限無法提供多餘孝親資金,遂商議以其父親名下之舊宅為擔保物,子女中一人為借款人、其餘為連帶保證人,每年貸出50萬元存入以借款子女為委託人、其餘子女為信托監察人、銀行為受託人、父親為受益人之信託專戶,每月撥付5萬元供父親生活看護之開銷及房貸利息支出,直至父親乙死亡,其子女繼承舊宅、籌資還款。


案例三、賣房養老

母親已屆75歲,原居住於其自有名下公寓舊宅,因體況老化、出入不便,遂賣屋先分給其子女若干財產,另將餘額約1500萬在銀行成立自益信託,由子女擔任信託監察人,母親丙另租電梯大樓居住,由前述自益信每月撥付7萬元供其支應租金、看護及生活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