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發生車禍時,有分為車損和人身損害。如果雙方只有車損,雖然一樣可以請交通大隊來協助處理,但因為純粹的車損並無刑事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透過報警來解決,只能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2.如果其中有一方受傷,不論輕傷重傷,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受傷的一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進入偵查程序後,雙方可聲請送交通鑑定,通常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有罪無罪判決幾乎都不會跟交通鑑定的肇事責任判定結果相違背,建議如果鑑定結果有肇事責任,又不想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就要考慮和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3.一般在請交通大隊協助處理時,會拿到一份初判表,上面通常會記載初判雙方的過失歸屬,但此份初判表只是警員個人的判斷,只能當作參考,進入訴訟程序中,有不少都被後來的交通鑑定翻盤,要特別注意。
4.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出爐前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出席陳述意見,這對後來的責任判定非常重要,如果收到通知一定要記得出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判定結果對自己不利,還可以聲請覆議,看看有沒有翻盤的機會。
5.一旦被判定有肇事責任,之後法院即使輕判,也會有拘役或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來換算,易科罰金也要六萬元,在談和解金時,雖然覺得對方的要求不合理,但記得把沒和解被判罰金的成本計算進來,或許能夠稍微接受,對方稍不合理的和解金要求。
6.如果發生的是重大傷亡的車禍,記得盡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7.一般車禍請求賠償的合理範圍是:1.醫藥費2.生活增加的費用(拐杖、美容膠布)、看護費(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人看護)3請假的薪資(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4精神賠償。
8.最後,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記得同時簽下和解書及撤回刑事告訴狀(即使對方沒告也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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